十七年前的今日,我做了一件我生平最大胆的事!
那一天,我瞒着家人,和丈夫外甥俊膨,我们俩的朋友国强,应龙(一个当丈夫证婚人,一个当我的证婚人,一个当摄影师)去了KL 的结婚注册局注册结婚。
当天没有白色短礼服,没有粉红玫瑰花束,没有结婚戒指,就只有两颗挚热的心,三个见证人的祝福。
在蓝色,粉红色的结婚证书上签下我们的大名后,那一天起我就是何太,Mrs. Ho了。
我们过了一年多的"合法但没公开没同床没同住也没人知的夫妻关系"。
那一天的"壮举“、"大胆"造就今日幸福的我。我从没后悔过当初的决定。
谢谢你,志。爱你。
10 comments:
果然是很大胆。
不过,值得!!!
注册纪念日快乐。
幸福满满+久久·:)
看得出你老公17年来对你一条心
因为他发型看来17年也没变过。。够长情
恭喜晒..
你果然强!竟然还瞒得住家人… >.< 不过,现在看回头,一切都值得的 :)
MAY,
偶像的发型有差啦, 他以前是长头发的哦~~ 而且额头没有很高...
表, 你很前卫, 你也是我的偶像啦! 不用再祝你们幸福了, 因为你们的幸福已经满满满满满出来了!
娃娃,
哈,我把这句看成“偶像的发型有美啦“害我回不到神来。。。
再次下战面包去。。。
可能做了妈妈就不同,你会鼓励女儿这样做吗?
是否认为女儿的眼光不及自己?
祝福你们恩爱到老~
哎呀,我的标题打错了。那有结婚一整年的?!我改了标题了。
谢谢大家的祝福。也祝福你们幸福快乐。
至于Fair 仔的问题,由于我女儿还小,还没想过这个问题。不过我深信我们的教育,她不会那样做,会把一切快乐悲伤的事和我们分享。
我会瞒着家人,因为我爸爸的野蛮不讲理。
不过想回头,还是有点内疚。
没有妹妹,妈妈一起去见证,总感觉有些遗憾。
还真的很钦佩你下下~~不过我可以很肯定你们脸上的幸福告诉了大家17年前你的决定是对的! ~~恭喜何生~何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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